通话取证服务用户协议
感谢您选择百度手机卫士通话取证服务!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本协议以下条款:
(一)定义
1. "通话取证服务"/"本服务",由百度手机卫士携同安存语录共同为您提供的一款通话取证服务(以下简称“百度取证”);
2. "通话取证服务"即百度取证设立专门入口为用户接入在线数据保全服务系统,按照用户已同意的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协议条款,依据接收到的用户账号、密码和用户指令(用户指令,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动操作所发出的指令进行相应的操作),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通话录音保全的服务;
3. "用户",即所有使用本"服务"的个人和企业;
4. "申办公证"即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可向相应的公证处就已保全的通话录音申办公证书,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
5. "申请提取码"即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可作为依据向第三方提供已保全的通话录音的提取码。
(二)接受本协议
1. 所有用户拟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必须首先同意本协议。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则无法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2. 即便您没有点击同意本协议,您的下述行为也将视为您对本协议的认可:
2.1 实际使用本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您对本协议的完全同意;
2.2 实际使用百度取证连同本服务一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您对本协议的完全同意;
2.3 实际使用第三方连同本服务一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您对本协议的完全同意。
(三)服务资费
1. 百度取证将就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向用户收取费用,具体资费政策以百度取证届时公布内容为准,届时如您不同意按照百度取证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您可自行主动取消或退出本服务。
2. 百度取证收取的费用仅用于通话取证服务,包括通话语音的录制服务和存储服务;用户有后续出证服务需求的应依照相关第三方服务商(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四)服务开通及中止、终止
1. 服务的开通
1.1 用户接受百度取证指定的服务条款完成相应的用户账号注册程序后,便可使用本服务。
1.2 如您的密码被遗忘、丢失或被盗用,您可按百度取证规定的流程申请重置或更换,除按规定的流程为您重置或更换密码外,百度取证对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3 用户申请成功后,每个用户都将获得一个用户账号并由该用户掌握其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若因为用户自身原因,而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时,百度取证将不负责处理。用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意向第三者透露账号和密码及所有注册资料;多人共享同一个账号;安装非法或来路不明的程序;将已经登录账号的设备提供给他人使用等。
1.4 如若有任何第三方向百度取证发出指示,在确认其提供账户、密码信息准确的情况下,用户同意且百度取证有权视为该行为获得了用户的充分授权,该行为所产生结果直接归属于用户本身。
2. 服务的中止
2.1 为了本服务的正常运行,百度取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维护,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用户应该予以理解,百度取证将尽合理努力事先进行通告,并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但对因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百度取证不承担责任。
2.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百度取证有权随时中断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百度取证对用户或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 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百度取证有权暂停服务,但百度取证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2.2.2 服务器遭受损坏,无法正常运作;
2.2.3 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2.2.4 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它故障;
2.2.5 在紧急情况之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其它用户及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2.2.6 不可抗力及其他第三方原因。
3. 服务的终止
3.1 用户可以到指定的页面,自行主动取消本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联系客服来人工取消本服务,一旦取消成功,该用户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话录音保全的内容,将会被自动删除。百度取证强烈建议您在主动取消本服务前,自行备份相关内容。在您主动取消本服务后,百度取证拒绝提供任何恢复服务。
3.2 如用户违反百度取证的相关规定,百度取证有权立即取消对该用户的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请您严格依照百度取证相关规定使用本服务,因您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百度取证取消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的,您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的内容或发布的数字作品,将会被删除,百度取证拒绝提供任何恢复服务。
4. 如果百度取证就本协议有关服务进行收费,则本协议项下该收费的有关服务终止后(仅指百度取证决定终止提供该有关服务的情形),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有关服务,百度取证将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百度取证与用户共同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百度取证给予用户90个工作日的期限用于申请退还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有关服务。用户认可上述申请退还期限的合理性,并应在上述申请退还期限内依照届时百度取证公布的具体政策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上述申请退还期限届满,用户依照百度取证届时公布具体政策提交的退还申请未能到达百度取证届时指定接受地址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该项退还权利,百度取证针对该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有关服务有权予以拒绝进行退还处理。本款所指退还政策仅针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有关服务。
5.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服务,百度取证将就该账号予以删除。
(五)隐私政策
1. 百度取证不主动收集有关您的任何个人信息,除非您为使用本服务提供了此类信息或者您已经同意百度取证收集此类信息。
2. 百度取证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百度取证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百度取证可将您的个人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 通话录音保全用户可以对通话录音保全的"内容"进行:存档、下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删除操作)。它们都会保持私有性。您的通话录音保全的"内容"访问权限都归您个人所有。不会有任何途径被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获取您私有的通话录音保全的"内容"信息。
4. 请确信,在未经您的明确同意之前,百度取证绝不会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租或销售您的任何通话录音保全的信息和"内容"。互联网漫游器 (Robot) 和信息采集软件 (Spider) 不会搜到您保全的通话录音"内容",因此您保全的通话录音"内容"不会出现在任何搜索引擎中。
5. 同时百度取证提示通话录音保全用户,因通话录音保全用户的个人下载、共享、发布等行为而导致"公布"或公开已保全的通话录音的"内容",与百度取证无关,由用户对其自身的行为负责。
(六)风险承担及免责声明
1. 软件行为
1.1.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系统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依照用户指令(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在本软件系统注册的账号/密码前提下,直接在本软件系统或在百度取证合作的网站上的操作提供相关内容的下载、存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删除操作)、链接或搜索服务,本软件系统不对用户保全的通话录音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仅为用户提供通话录音保全平台。
1.2.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系统不能控制或保证用户完全遵照本协议进行通话录音保全,包括但不限于该通话录音的内容和来源的合法性。因通话录音内容和来源,影响出公证,用户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百度取证仅在必要时提供协助义务。
1.3.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因如下所列任何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百度取证均获得免责:
(a) 任何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浏览的不可抗力原因;
(b) 任何计算机系统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原因。
2. 用户行为
2.1.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您经由本服务保全的通话录音,百度取证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保全的通话录音,因此不保证所保全的通话录音的正确性、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或品质。
2.2.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百度取证对于您使用本服务所保全的通话录音不承担任何审查或保证责任,您承诺您使用本服务完全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您使用本服务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到其他人合法权益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的,均由您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百度取证接受您提交内容之行为均不得视为百度取证对该内容的认可。
2.3.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如若百度取证有理由认为您使用本服务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有任何第三方告知百度取证您使用本服务之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百度取证有权在不预先通知您的情况下立即屏蔽或者删除相应内容,并暂停或终止您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即便您使用本服务发布之内容有可能最终未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认定为非法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4.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本服务,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您保证所保全的通话录音不存在任何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违背社会风俗、社会道德和互联网一般道德和礼仪的内容;不存在其他任何不当内容。特别提示,您不得发布下列内容,否则百度取证有权删除任何前述数字作品并暂停或终止您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2.4.1 "发布"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有害或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4.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2.4.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百度取证主管工作人员,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部门。
2.4.4 伪造百度取证官方网站以及任何通话取证服务以欺骗其它用户。
2.4.5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 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内容",加以"发布"。
2.4.6 破坏正常的使用流程。
2.4.7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2.4.8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现行有效法律。
2.4.9 收集和储存其他用户之个人资料。
2.4.10 其他百度取证认为有害或不当行为。
3. 免责声明
3.1. 您需要自行承担下述责任和赔偿费用:
3.1.1 您经由本服务进行通话录音保全和出公证,侵害到其他人任何权益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请求。
3.1.2 您违反本协议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请求。
3.1.3 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百度取证及其关联公司、主管、代理人、联名厂商或其他伙伴及员工的经济损失。
3.1.4 您自行承担因保全通话录音和出公证一切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软件系统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享有免责权。
3.2. 服务范围
本服务仅供个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使用,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本服务、将本服务租赁给其他方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利用本服务牟取利益,任何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使用均被视为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行为,百度取证保留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3. 第三方行为之免责: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鉴于本服务的提供有赖于百度取证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资源,因此,如您使用本服务遭受的损失系由于百度取证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资源所致,百度取证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百度取证的有限保证
本有限保证取代任何文档、包装、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如果有)。百度取证仅以"现有状况且包含所有错误"的形式提供相关的产品、软件或程序及任何服务,并仅保证:(a)百度取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基本符合百度取证正式公布的要求; (b) 百度取证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基本与百度取证正式公布的服务承诺相符; (c) 百度取证仅在商业上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尽力解决百度取证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问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百度取证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百度取证并不担保百度取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或符合用户的期望,也不担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会被中断,并且对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均不作任何担保。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百度取证不就因用户使用百度取证的产品和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百度取证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用户隐私泄漏、用户个人资料或用户的文件、内容、信息、数据等的泄露、丢失、被盗用等,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或其他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和/或本服务的变更
1. 百度取证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就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和/或有关服务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通话录音保全用户按照百度取证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级并针对不同级别的通话录音保全用户提供不同服务内容,对通话取证服务的存储空间、存储格式要求、用户账号下回收站中文件的保留时间、对保存在用户账号下的相同文件名的文件/文件夹因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历史记录版本的数量、本服务的具体形式、方法等进行调整。百度取证将在该变更内容确定后通过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向用户公布,一旦本协议和/或有关服务内容发生变动,百度取证将会在该变更内容确定后通过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向用户公布。
2. 请您不时关注本协议及本服务有关内容,以便掌握任何变动情况。如果您不同意百度取证变更的内容,您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本服务。如果您在变更内容通告后15天内未主动取消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删除保全的通话录音,则视为接受本协议和/或有关服务的变更;变更内容通告后您如果仍继续使用百度取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亦构成对有关变更的接受。本协议及针对某项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专项服务协议中凡提及"主动取消本服务"均仅指用户以邮件方式主动联系本服务的百度取证客服并明确告知百度取证客服取消服务,百度取证客服联系邮件为 czkf@baidu.com 。如用户针对变更内容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主动取消本服务,但无权要求百度取证退还其已支付的费用(如果有关服务为收费服务)。
3. 同时,百度取证将可能进一步扩充本服务功能,针对该部分新增功能将有可能附带特别适用于该功能的协议内容,请您在使用该新增功能前,仔细阅读该功能所附带协议(如有)。届时您接受该项新增功能服务的前提为您同意该项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该新增功能所附带协议,请您切勿使用该新增功能,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完全接受该附带协议。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如本协议与任何针对某项新增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协议不一致的,均优先适用针对新增功能所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及协议的规定。
(八)通告
1. 所有致用户的通告均可通过常规的手机应用通知或网站公告传送。其它重要事项均可以此形式进行。
2. 该通告于发送或公告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九)法律管辖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用户和百度取证一致同意交由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其他
1. 用户对本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百度取证联系。
2. 客服联系方式:
邮箱:czkf@baidu.com;
QQ群:259340530。